1、确定申报产品的“同品种医疗器械;
2、论证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异同性,需列表详述(即常说的16项对比表);
3、待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论证取得基本等同的结论,如有差异性的,应详述差异性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影响;
4、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的收集,可来自中国境内和/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,包括临床文献数据、临床经验数据,数据应涵盖临床研究、不良事件、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(如召回、公告、警告等);
5、进行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,包括数据的质量评价、数据集的建立、统计分析、数据评价;
6、形成临床评价报告。